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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的主要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20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同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综上,聚焦在:“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通过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国有企业用人通道,探索市场化员工激励机制,激活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从当前各地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来看,三项制度改革成为了推进国企改革的重点突破口,是加快企业改革步伐重要抓手。

 

2016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指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合法使公司员工取得公司股票或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4)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核心岗位员工持股”。参与持股员工范围要求:(1)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3)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4)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员工出资方式: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 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2018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2018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

优化分类分级培训体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公务员、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轻干部、基层干部。

建强培训保障体系: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学风建设、经费管理、理论研究。

 

2019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重点改革如下方面:

(一)分档设置考核目标值,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

(二)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突出经济增加值考核。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完善董事会企业考核。

 

2019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改革要点:一是明确提出按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二是明确提出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决定机制。四是进一步强调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进一步强调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界定企业的违规责任。

围绕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

 

2020 《“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流程:(一)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三)签订契约。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四)开展考核。 强化刚性考核。(五)结果应用。 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确定,一般为两到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设置严格的退出条件。

 

2020 《“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

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产生。

基本操作流程:1.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选聘方式、选聘程序、薪酬标准、业绩目标、考核规定、退出规定、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2.履行决策审批程序。3.市场化选聘。一般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实施综合考评(测评、面试评估等)、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作出聘任决定等。4.签订契约。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以契约方式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任务目标、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薪酬标准、履职待遇及福利、奖惩措施、续聘和解聘条件、保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5.开展考核。强化刚性考核。6.结果应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2020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六方面内容依次进行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等详细阐释。

二是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从规范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三个方面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是详细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对各级国有股东的职责进行归纳,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申报、实施、终止等程序事项予以梳理,并重申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2021 《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2020年《“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的基础上,国资委进一步提出加大力度推行的通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打破了传统国企领导人终身制的铁饭碗、铁交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企领导人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为国资监管机构对国企领导人实施市场化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助于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国企领导人的市场化管理方式,为未来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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